2020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者:苏迪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58709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0年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六)邮政编码:351119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学院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四十多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交通运输等10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骨干专业4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9个,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专业品牌。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校外实训基地175个,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合作企业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合作企业及招生专业计划:我院2020年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五、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二元制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实行专业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考试科目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岗位技能测试分、专业基础知识、文综总分。

六、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七、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9335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九、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咨询QQ:2393308361

学院网址:http://zs.mzwu.edu.cn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