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提前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者:苏迪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1浏览次数:0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十所高职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定点单位、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院校、闽台高校合作交流定点院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蝉联四届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二、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先进集体。

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国家级院内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69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化工、工商管理、工艺美术六大类30个专业,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69个奖项,其中: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四届获得团体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学院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建立以减、免、缓、勤、奖、贷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省内外8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达98%以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3号)的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有助于体现考生与院校之间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组、考试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办公室、招就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保卫科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考试命题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技能测试、文化考试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

5、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类别

计划数

学制

学 费(元/年)

住宿费

(元/年)

1

室内设计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18

三年

6000

780

中职生(类别不限)

2

2

艺术设计

高中(文、理兼收)

30

三年

6000

78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18

三年

5000

780

中职生(类别不限)

2

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5000

780

5

工业分析与检验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5000

780

6

应用化工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5000

780

7

会计

高中(文、理兼收)

56

三年

5000

780

中职生(类别不限)

4

8

市场营销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5000

780

9

物流管理

高中(文、理兼收)

18

三年

5000

780

中职生(类别不限)

2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30

三年

6000

780

11

数控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6000

780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25

三年

5000

780

中职生(类别不限)

5

13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高中(文、理兼收)

20

三年

5000

780

备注: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莆市价[2012]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

2、未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手续,以取得考生号。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

1、考生可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并按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要求填报我院最多6个专业志愿。具体工作安排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考[20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未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先办理补报名手续,然后再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

3、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3年3月22日持《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可生成打印)、考生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就读学校推荐意见(考生优秀证明)及2013年高考报名考生号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熟悉考场,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福建莆田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16    7655056    

第七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高考生需进行笔试(文化考试)和面试(综合测试)。其中室内设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的这五个专业的中职生只需参加技能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试对 象

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及分数构成

普通高中

文化课  考   试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课

面试

总分

笔试

面试

语文

100

100

300

数学

100

中职生

技能测试

电气自动化专业

1、懂得万用表的使用

2、掌握万用表使用的注意事项

3、能够利用万用表对具体电路的电位、电压及电流的测试

4、 能够对具体电路进行安装及焊接

5、 理解电阻的串联和并联的简单算法                  

6、掌握电路的工作状态

7、掌握电压、电流、电阻的国际单位

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汉字录入200个字、Word排版、PPT、Excel

100

室内设计专业

静物素描写生

100

物流管理专业

1、现代物流的功能及特点

2、物流在企业中的作用

3、物流运输的方式及选择

4、配送业务的功能及特点

5、物流成本降低的渠道

100

会计专业

1.会计职能、特点、前提假设、方法等基本理论。                       2.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

3.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技能。

100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3月23日

上午9:00-11:30

语文/技能测试

下午15:00-17:00

数学

3月24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测试(面试)

地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点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普高考生最终成绩为总分300分,其中文考200分,面试100分;中职生最终成绩为总分100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分别按普高类和中职类的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关加分政策,考生须在3月18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我院招生办,由我院审核并公示5天后按以下政策加分:

(1)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各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具有县(区)级各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8分;

(3)具有校级各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第十条  入学、助学及毕业

1. 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3月29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刷卡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

3、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一条   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 8166999   7655056   7655059   7655016  7685735

传真号码:0594- 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 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 mailto:mzwzsb@163.com

QQ号码:  239279695  2393308361  26418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