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30浏览次数:0

    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艺术类招生也实行“平行志愿”改革。为此,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9]5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即艺术类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录取的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分为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其中,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录取过程有序运行,特将院校(专业)分成A、B、C三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投档与录取:A类型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B类型为录取时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类型为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后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与录取时按照A类型、B类型到C类型的顺序分别进行。
    除单独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
    三、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单独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
    (1)A类型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单独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报考只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投档与录取。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必须不低于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3、如填报投档后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规则和投档比例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区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再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综合分排序,以确定其在本专业类别中的具体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三)投档比例
    1、单独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本科批
    (1)A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B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3)C类型可由院校根据校考合格考生情况和实际招生计划数提出合理的投档比例,但最大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1.2,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高职(专科)批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五、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单独提前批
    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模式。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福建省高招办均向考生所填报的各所院校平行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后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其中:
    A类型: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C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事先确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高职(专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